一、相关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近三个月内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含异地)出具的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疾病住院病历或门诊病历复印件、检查报告单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医院公章。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准备本人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请人填写《包头市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情况说明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
(三)申请人将(一)和(二)各一份提交至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定点筛查医疗机构。
(四)由该医疗机构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指导专家组结合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对申请人病情进行综合评估。
(五)若申请人病情符合疫苗接种禁忌症,由该专家组出具《包头市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情况说明》,一式两份。
三、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要如实告知评估医生其身体健康状况,如经核实后存在捏造事实情况,后果自负。
(二)如申请人本人因身体原因无法到场,可由委托人携本人身份证和申请人相关材料代为办理。但专家组要求需本人到场的,则委托无效。
(三)以上所有一式两份材料,由医疗机构和申请人各留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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